2.命運是自然的意誌。在“禮崩樂壞”時期,先進知識分子普遍懷疑“天命”的作用。在《問天》中,屈原質疑“神”的作用,說:“命運的懲罰是什麽?”戰國末期,荀子時代引申出“自然規律,自然法則”的唯物主義觀點。認為自然現象不是上帝的意思,而是有自己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人不能違背自然規律。
3、天命,是上天的命令。這是古代統治者為了論證統治的“合法性”而“發明”的概念。天子通過自己的“筆”告訴人民,皇權是上天賦予的權利,人民不應該違背天意,而應該遵從天意,維護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力。這種受命於天的觀念與西方君權神授的觀念是壹致的。都是為了鞏固統治而進行的文化改造。
4.命運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天賦。《中庸》中說“天命之性,率性之性,道,修宗教。”東漢儒生鄭玄評論說:“天命即天所生者,亦謂命也。”他把“命”解釋為“命”。按今天的理解,“天賦”二字更符合這種解釋,天生就帶有天的某些特征。或者也可以說是“自然賦予”了壹些人“天賦”。總之不能強求。
5.命運是人類的自然壽命。這種用法在史書中比較常見。“命在旦夕”的意思是“時日不多”,“不死於天命”的意思是“死於非命”。無論是有神論還是無神論,他們對“命運”所表達的“不可抗拒”的描述總是壹致的,不同的是人無法抗拒神力。還是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則?有神論講自然規律的客觀性,表現為“神力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