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察在臥底期間犯下的法律超過壹定限度,也會受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責臥底行動的警員在派出臥底警員執行職務前,必須向特區政府律政司申請“免於檢控保證”,使警員不會因違法行為而被檢控,但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則受到壹定程度的限制。
法律客觀性:
《警察法》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到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警銜或者取消警銜。必要時,可以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采取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