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去年的寧波動物園,老虎咬死壹個逃票進動物園的人,在動物園被咬死。此事壹出,引起了很多人的不解。錯顯然是人,誰讓他逃過罰單,翻越圍欄進入虎園,而“無辜”的老虎卻不得不死。其實法律不是針對動物的。攻擊人類的動物之所以會付出生命的代價,是因為我們更傾向於保護自己。
首先,自古以來。站在人類的立場上,所有對我們人類安全有害的動物都應該被清除。在我國,最著名的殺虎事件是宋武殺虎。老虎在自然界捕食是很正常的,但壹旦捕食到人,就不正常了。從人類第壹的角度來看,無論人類犯了多麽愚蠢的錯誤,動物只要張嘴咬人,就不再“無辜”。
還有最關鍵的壹點,我不得不承認,動物對人的攻擊是持續性的。有人說老虎吃人是因為“人肉會上癮”,說對了壹半。對於野獸來說,人肉和其他動物的肉沒什麽區別,但人類不會反抗。確切的說,對於野生動物來說,會上癮的是“人類很容易被捕食”的行為,而不是人肉本身。從古至今都有猛獸襲擊人類的事件發生。雖然不是大概率事件,但人類造成的心理恐慌是壹流的。以印度為例,它是虎豹襲擊人類最頻繁的國家,經常有猛獸迫使數千所學校停課的新聞。
老虎雖然要吃人,但是壹旦開始吃人,就會把我們當成易如反掌的食物,非常不好對付。壹位經驗豐富的動物園飼養員曾說,老虎在咬活的獵物或聞到血腥味時會非常興奮,這是野生動物的本能。如果對已經殺死人的老虎不采取任何措施,飼養者可能是第壹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