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星座運勢大全官網 - 八字算命 - 清朝皇帝以後,大臣們是怎麽分工的?比如什麽內閣大學士,六個部門,各個部門的負責人。包括軍事機構等等。

清朝皇帝以後,大臣們是怎麽分工的?比如什麽內閣大學士,六個部門,各個部門的負責人。包括軍事機構等等。

內閣是清朝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機關。順治十五年(1658),農歷七月,原三院改為內閣,為二等衙門,大學士任內閣長官,各有尚書銜,殿閣銜。當時殿閣的稱謂是四殿戈爾,即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原內三院之壹的內翰林院單獨設立,不屬於內閣。雍正八年(1730)內閣定為正壹衙門,雍正九年(1731)增設大學士助理。乾隆十三年(1748)內閣設大學士二人,壹男二漢,壹男二漢為協辦。大學士們都加了殿閣的頭銜,形成了三堂三閣的體系,即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遠閣、體仁閣、東閣,但保和殿並不常見。協辦單位不加館名。內閣的職責是“議天下之政,宣絲帛,治憲典,掌總衡,以褒共事”,起草這壹章是其經常性的任務。

內設機構:教室、滿堂紅、漢府、蒙府、滿堂紅簽票處、漢票簽票處、檢查處、收發紅寶書處、批辦、抄庫、米庫等。,各有各的部門。另外,寫書沒有名額,大學生會從漢中書派委員會。

清朝順治、康熙時期,內閣是中樞機構,褒揚項皇帝,掌管大政方針,是全國中樞聚集之地。但自雍正中期設立軍部後,重大政策交由軍務大臣負責,內閣逐漸不再參與機要事務,權力也逐漸變輕,成為主要處理這壹章的行政事務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組內閣,設會議行政處,各部大臣為內閣大臣。宣彤三年(1911)四月,責任內閣成立,軍務大臣為內閣總理兼侍郎,內閣任命為官員。至此,軍部被廢除,內閣成為中央機構。

軍部:指皇帝離京的軍務尚書府。清代軍部是中央樞紐機構,起草聖旨、辦理奏折、參與維護,皇帝每天不定期召見軍務大臣。皇帝在京之日,無論住在宮中還是西苑、圓明園,軍務尚書都必須進入軍部堂(西苑軍部堂在西苑門,圓明園軍部堂在左如壹門),非以散值為目的,不得離開。當皇帝離開北京外出時,軍務大臣和張靜必須陪同他。在皇帝駐紮的地方,設置了壹個入住室等待維修,這叫軍部出行。比如皇帝參觀陵墓,遊歷熱河,巡視盛京或外省時,軍部大臣在宮門繳納會費,或搭蒙古包。如果在營地,就在百步城東門搭起蒙古包;看城的時候,都在黃埠城周邊設財務室。遇到穆棱、定陵,就進了陵門。

六部:清代中央行政機關官、戶、禮、兵、刑、工六部的總稱。

入關前的天聰五年(1631),清朝模仿照明系統,設置了官、戶、禮、兵、刑、工六個部門。貝勒為各部宰相,程錚等官員分別管理國家各項行政事務。清朝入關統壹全國後,六部作為中央行政機構進壹步加強和完善,直接向皇帝負責。

其中,吏部是六部之首,專門負責公務員的任免管理、考核、獎懲;負責戶籍財務的部委法令;禮部主管學校教育、科舉考試、禮儀、祭祀等事務;兵部負責武職官員的任免、考核、獎懲,以及士兵註冊、兵器制造、馬匹飼養管理、武學考試等事宜。,並且還負責郵政服務;刑部主管刑罰和獄令,受理刑事案件,會同三法司決定死刑案件;工業部掌管天下創造的法令和基金。

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廷進行了官制改革,原有的六大名大部分被廢除,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力職能被重新界定和劃分。因此,當時有外交部、民政部、教育部、教育司、陸軍部、海軍部、司法部、農工商部、郵電部、行政部、軍事顧問處、畢等等。

都察院:清代最高監察機關,名為都察院。

都察院負責糾正衙門和各級官員的腐敗行為,講解政治民生的利弊得失,參與九卿討論,與刑部、大理寺共同審查秦交大案和朝廷審判、秋審,檢查文書的撤銷和關閉,巡視京城地方治安。

有國子監學士和國文學士,有上座學士,上座學士,讀書,上座,編審。

國子監有官有官,有書堂,有書,有洞,有候室,有筆有糊式等。靈樞暢館,居居竹館,國史館。

翰林官由進士選拔,教三年,考試,選優秀的留在衙門。

職責包括禁止朝臣,註意宴飲,記錄日常生活,編纂書籍和書信,編纂書籍的歷史,以及其他差事,如教庶吉士,填充農村試考官,研究各省政治,進入南書房和上書房。

歷番院:清朝有壹個負責少數民族和外事的機構,叫歷番院,與六部同級。與都察院、翰林院、六部合稱“京部”。

崇德元年(1636),皇太極創立了專門負責民族事務的機構——“蒙古衙門”。崇德三年(1638),農歷六月,蒙古衙門改為院。

當初,李凡元的官員有1人,其中左右政客1人,副總監8人,七欣郎1人。順治元年(1644),改程錚為尚書令、政事侍郎、侍郎袁外郎,並增加了袁外郎、齊新郎的人數,增加了主管堂事、司事、副使、筆職的官員。順治十六年(1659),尚書兼侍郎袁也是袁的官銜,明確為“範麗袁尚書管袁事務”、“範麗袁侍郎管袁事務”。

順治十八年(1661),順治皇帝認為李管理外事責任重大,不宜隸屬禮部,遂命李不得兼任禮部尚書,故改稱李尚書,李侍郎。還規定立藩院的“官制”與六部相同。範麗院的部長們可以參與國家大事的預議。

設、王會、典署、肉院、來院、刑部六個司,以及滿檔案室、漢檔案室、蒙檔案室、秘書室、月室、監室、財庫、米銀室、俸祿檔案室。此外,力帆書院還設有附屬的內部圖書館、外部圖書館、俄羅斯圖書館、蒙古官學、西夏學、托特學等單位。

力帆書院有大臣1人(滿員,從壹年級起),左右侍郎1人(滿員,從二年級起),額外蒙古侍郎1人,是蒙古貝勒和貝子的聖賢(從二年級起)。有65,438+02郎中(宗室65,438+0,滿3,蒙8,均五級),36員外郎(宗室65,438+0,滿65,438+00,蒙25,均五級),6唐竹(滿2,蒙3,道6)。有172個官員。此外,還有147額外官員。

袁的壹般職責如下:

第壹,負責突擊檢查,年度班,貢品,宴會,獎勵等。藩屬諸部王公土司等官員,並派院役、筆驛等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候事,定期更換;

第二,辦理滿蒙婚姻事務。萬壹皇帝娶了公主,由宗仁府會同李凡元辦理。

三、管理小號事務,保護黃教(黃教是佛教的壹個流派,由明朝永樂年間的塘沽僧人宗喀巴創立);

第四,管理蒙古旗的結盟、勘界、驛路和商業貿易;

第五,修改《懲治少數民族法》,參與刑事案件的審理。派駐各地的院員參與了本地區民族案件的審判。凡判處刑罰以上的罪,須報院會同刑部或第三法部審批;

第六,分管壹些外貿事務。鹹豐十年(1860)設立丞相府外事處,力帆書院不再負責外事。

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準備立憲,開始官制改革。國子監改名為國子監,但其下屬機構仍沿襲舊制,只是將漢檔、俸祿檔、監察署合並為全檔,改名為領導署,並將原蒙古官學擴建為國子監。

光緒三十三年(1907),奏律部官制,新設兩個調查編局,隸屬於領導辦公室,後改為立憲準備辦公室。

到了第三年(1911),科技部部長兼範改稱部長,部長助理改稱副部長。辛亥革命爆發後,清朝覆滅,戶部、藩部也隨之覆滅。

外交部:

外交部是晚清負責外交事務的最高機構。光緒二十七年(1901),六月九日,在丞相府國政的基礎上,更名為外交部,從而在原來的六部壹院之外又增加了壹個新的正部級機構,而六部壹院之前,由太子領部,稱之為丞相王,尚書只等於會辦的大臣。

其官職之初,有宰相王,協辦大臣壹人,協辦大臣壹人,左右侍郎壹人,都是皇帝特意簡化的。張靜,原丞相衙門辦公廳,改為壹左壹右(三等),元老院大廳壹左壹右(四等);有四位博士級別的輔導員。負責機要文件的傳遞,並負責所有事務;元老院主持法令的審議,參事輔助。

外務省下設和會部、考試部、會計部、總務部、事務部、文件清理室、電報局、金庫等機構,職責與總理衙門相同。此外,還成立了程燦廳,由俄、德、法、英、日五個部門組成。後來改成了壹個單位,很快俄羅斯和德國合並成壹個單位。光緒三十二年,五個單位合並為壹個翻譯處,負責東西方各國文書的翻譯和口譯。

翻譯處翻譯科,二類,三類,翻譯生。

光緒三十三年(1907)九月設立統計署,對各省的外交事務進行統計,如各省的領事、商人、外籍雇員、教會、牧師、外商等人數。統計處有壹名助理和壹名助理,以及兩名文員。

宣彤元年(1909)二月在程燦廳下增設秘書股,專門負責機要文件的收發、起草和編輯,八月又成立機要股,專門負責機要消息的收集和發布。到目前為止,程燦·霍爾名下有六只股票。

宣彤三年(1911),四月責任內閣成立時,改革了外務省官制:革除宰相王及和平事務處大臣,尚書改為外務大臣,壹人;將左右侍郎改為副部長,壹人;加能走元老院的官員,學走元老院的,走元老院的。外交部長在副部長的協助下,負責談判,宣傳信仰,保護僑仆,慎重建交。總政治部:

簡而言之,“總政治部”就是明清時期負責接收和推進這壹篇章、自上而下溝通信息的衙門。相當於秦漢時的司馬陵、巴士、隋代的太醫、唐代的四方亭和宋誌通,入了印臺司,督學諸子,被授予溫孤書院和檢察院。公然設置總政部、轉立場、駁內外章、介紹臣民言行者。其內外章,四方投訴或指控違法可先開後奏。清代仍有總政治部,但明代權力大減,只掌管各省封號。校對後轉交內閣,此章非法發揮,但清朝最重要的公文無權接收。它的首席官員,政治特使,可以參與討論朝廷的弘毅監獄,並帶領它到溫孤大廳,這是列為九個中央官員之壹。除了壹般的政治使節之外,還有助理官員和副使節,滿漢各壹人參加。他們是有經驗的官員,省長,筆桿子。因為明清的總政司和宋代的總政司差不多,所以別稱“銀泰”。

內務府:是清代掌管宮廷事務和三旗政令的機構,全稱“內務府總管”。成立於順治初年,掌管鑲黃旗、黃旗,管理皇室家務,與禁衛待在壹起。順治八年(1651),攝政王多爾袞死後被判有罪,正白旗由皇帝接管,正白旗的塗層由王宓的奴隸轉移到皇室,歸內務部管轄,成為上三旗的塗層系統。

順治死後,恢復十三衙門,仍設內務府,定制。人事、倉儲、財務、儀式、祭祀、警衛、監獄、工程、制造、農林牧漁獵、吃住等壹切日常生活事務,以及三旗的壹切軍政事務,都歸內務部統壹管理。

內務府有壹個大臣主管,沒有名額,總是領導府裏的事務;有唐郎中壹人,掌管唐二人,掌管委辦局等職二人,分別掌管府屬文官選舉、督察督促七司等地承辦的各種大事,以及文書、檔案的處理。

內務部下設楚光、都督、張藝、會計、建築、清風、慎刑等七個司,以及尚義、武裝部、陳封三個院,負責各項具體事務。並設立敬室,負責太監事務;三旗領事處,管理三旗塗層事務;三面旗幟覆蓋著小琪營地、警衛營地、先鋒營地,在宮殿中劃分警衛和引導隨從。此外,還有40多個下屬機構,包括皇家茶餐廳,官租倉庫,養心殿建設辦公室,三七莊頭辦公室,三支辦公室,張家口外群畜牧辦公室,盛達烏拉辦公室,宮殿和花園,有3000多名員工。他們的活動範圍涉及京畿、直隸、奉天、吉林、蒙古和浙江、江蘇等地區,主管事務。

宣彤三年(1911),清帝溥儀退位後,溥儀仍按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清廷簽訂的皇室優待條件居住在紫禁城,內務府繼續保管,直至1924年溥儀被馮玉祥等人驅逐出宮。

國子監:國子監又稱“國學”、“國子監”,是國學政令的主管機關。清初國子監有兩派,北京的壹派叫北監,南京的壹派叫南監。

順治七年(1650),南京國子監改為江寧付雪,僅留京師國子監。清代國子監原本隸屬禮部,後由監所親自辦理。

雍正五年(1727)任宰相兼監生,掌管國學法令,對入監學習的龔升、建生、八旗官生進行教育考核。

國子監設祭酒壹人,韓壹人,司壹人,韓壹人,孟壹人,為監。監獄裏有博士、博士、書籍、典籍等大廳,管理各種事務。設坦蕩、修道、誠、義、誌、廣六堂,為修行之所。

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立學部後,國子監並入學部。

光祿寺:

順治元年(1644),明朝建立光祿寺。原屬禮部,順治十五年(1658)獨立。順治十八年(161)恢復禮部,康熙十年(1677)

光祿寺滿座,漢寺卿各壹人,從三品排名;是壹個人,韓是兩個人。康熙三十八年,韓缺壹人,居五。乾隆十三年(1748),宰相殿專門進行了簡化。這裏有標準的書廳、四個部門的大官員、山珍海味、好運、棕櫚糖和當月辦公室、國庫和黃書室等機構。光祿寺負責為朝廷的慶典和祭祀準備宴席,為官員和使節提供食物。

光緒三十二年(1906),官制改革,光祿寺並入禮部。

太仆寺:

順治元年(1644),清朝建立太仆寺,隸屬兵部軍械署。掌管直隸、山東、河南、江南等地的馬價、銀兩收集,年終考核出售,準備沿途用馬和駱駝。

康熙七年(1668),直省征收的馬款並入戶部考核銷售;康熙九年(1670),兵部大門外的二號種馬廠由太仆寺管理。

雍正三年(1725),又建衙門,太仆寺成為獨立機構。

嘉慶六年(1801年),巡捕、馱駝分別劃歸禁衛軍和衙門經理。此後,太仆寺專管兩翼馬廠事務。設清、滿、漢各壹人,領導廟堂事務;邵青、滿族和漢族各有壹人協助他們。

乾隆四十四年(1779)增設壹名掌管殿務的大臣,嘉慶十三年(1808)暫停。

太仆寺初設員外郎、主簿等官員分頭辦事,但職責未分配。至乾隆六年(1741),設立左司、右司、主簿堂等內部組織,寺內分設各務。設總經理1名,總經理2名(左右翼各1名),內蒙古左右翼的翼長、副主、副主、牧師、副牧師、牧師。設副理、防衛、小琪學校、護理軍事學校、護理軍,調查逮捕事務。

光緒二十四年(1898),太仆寺壹度並入兵部,重獲獨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為兵部,太仆寺兩翼的馬廠事務也劃歸兵部管理,太仆寺因此下崗。

詹誌富:

順治元年(1644)沿明制設立詹士府,不久裁掉,設在三院。順治二年(1645),恢復詹政府;順治十五年(1658)又斬。康熙十四年(1675)復建詹府。

詹師傅掌管前代,輔佐東宮太子。康熙以後,太子未立,詹世福就成了專門為翰林官員活動而設的地方,在宮廷考試中擔任考官等。詹士府設詹士,少詹士,滿漢各壹,掌管政務。有左右嬪妃,左右允,左右褒,洗馬,主簿,壹個滿族,壹個漢族。漢員還在翰林院擔任聽課學士、聽課學士、聽課、聽課、編審、編審職稱。

詹政府的內設機構有左、尤春芳、經濟部和總辦事處。

光緒二十八年(1902),詹世福被裁,並入國子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