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建議:
這個案子也是史上最喪心病狂的案子。中國東北42人死亡案是賈組織的。在這種情況下,賈威脅。作案後,兩人在生活中壹直合作,直到在杭州殺死42人後破案。我建議妳在生活中壹定要做壹個守法的人。現在的時代是壹個快速發展,法律嚴格的時代。稍有不慎就可能讓妳蒙受巨大損失,必須引以為戒。
1991年11月,黑龍江省訥河市破獲壹起震驚全國的殺人搶劫強奸案。賈、等5人組成的犯罪團夥瘋狂作案壹年多,先後殺害42人。
賈找到妓女後,把她們帶回家,嫖娼後殺死她們,並搶走她們的財物。前20名受害者的死因完全相同。
21受害者是徐麗霞,壹名女工。當天,她和丈夫吵架後,心情不好,在火車站附近轉悠。正在尋找“獵物”的賈誤以為是妓女,把她帶回家。與發生性關系後,賈將她勒死並扔進家中地窖。誰知道,徐麗霞並沒有被勒死,但在她蘇醒過來後,她爬出了地窖。
從此,成了賈的幫兇。出去勾引客人,把他們帶到賈家。賈殺了他們,搶走了他們的財產。
他們在浙江某火車站作案時,被當地警方意外抓獲,案件偵破。
擴展數據:
殺人罪是故意或過失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各種犯罪行為的總稱。該罪在世界各國刑法中都有規定。
1.主觀上,本罪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犯罪形態。前者包括成立故意、不壹定故意或有預謀故意、無計劃故意等形式;後者包括過失殺人、過失殺人等不同形式。
2.本罪客觀上要求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基於法律行為的行為,比如正當防衛殺人,或者依法執行死刑,都不是犯罪。本罪在行為方式上多表現為作為,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本罪是典型的結果犯:壹般來說,各國都把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作為犯罪既遂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