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銜分類通常由將官、校官、初級官、士官和士兵組成。在壹些國家,在初級軍官和士官之間有元帥以上的將官和準尉。軍銜根據獲得者的軍齡狀況和所屬部隊的職業性質橫向劃分為不同類別。根據很多國家的法律,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除非經過法律審判,否則不能剝奪,不犯錯誤也不能降低。具備壹定條件的士兵,退役後有權在指定場合穿著帶有軍銜符號的軍服。實行軍銜制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於提高士兵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有利於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有利於軍隊的指揮和管理,有利於促進正規化建設,在國際聯盟作戰和部隊之間的交流中也有重要作用。軍銜和等級的數量因國而異,從最多的20多個到最少的只有十幾個。軍銜等級設置多少,壹般受國軍規模和編制體制的制約。在早期歐洲,最大的軍事編制是團,所以在那個時候,最高軍銜只有上校,將軍是代表君主或國家元首指揮作戰的領導人。後來隨著軍事組織的擴大,將領逐漸分為幾個等級來指揮不同規模的軍隊。目前,各國軍官軍銜與其軍職之間存在壹定的對稱關系。通常少尉對應排長,中尉對應副連長,上尉對應連長,少校對應營長,中校對應副團長,上校對應團長,準將對應旅長,少將對應軍長,中尉對應軍長,將軍對應軍長。西歐軍銜在20世紀初和清末傳入中國。清政府規定軍銜設六等,18;辛亥革命後,南京臨時政府和民國北洋政府都規定軍銜定為六等,16。政府成立後,最高軍銜等級定為六等,18。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十七條:軍官軍銜按照下列期限晉升:
(壹)平時晉升軍官軍銜的期限:少尉晉升為中尉,大專以上畢業的為二年,其他為三年;上尉晉升為上尉,上尉晉升為少校,少校晉升為中校,中校晉升為上校,上校晉升為大校,各4年;晉升大校以上軍銜,以軍官的職務、德才表現和對國防建設的貢獻為依據。
(二)戰時晉升軍官軍銜的期限可以縮短,具體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戰時情況制定。軍官在高等院校學習的時間,計入軍銜晉級期間。《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三十壹條:預備役軍官軍銜制度另行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三十二條:士兵軍銜制度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