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性質和內容:刑警隊負責偵破刑事案件,派出所負責基層治安管理,包括宣傳法制,組織群眾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職責範圍:刑警隊壹般處理刑事案件,派出所更關註日常治安問題。
3.互動模式:刑警隊與法院、檢察院的合作關系更加緊密,派出所更多與社區居民互動,處理社區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