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自收養棄嬰是犯罪嗎?
未經許可收養棄嬰是違法的。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應當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
二、私自收養棄嬰的條件是什麽?
1.收養人不得違反計劃生育。
2、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棄嬰,收養人不受無子女限制,只能收養壹個子女。
3、收養棄嬰的,必須無子女,且只能收養壹個子女,並出具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告證明》和街道計劃生育部門等有關部門簽訂的無生育合同壹式四份。
4.收養非孤兒、棄嬰和殘疾兒童的,還須提供父母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當地鎮(街)級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婚育證明、子女出生證和生育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需提供計劃外生育費征收或罰款單據),並與有關部門簽訂不再生育合同壹式四份。
5.收養患有不孕癥的棄嬰和非社會福利機構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兒童,需經市人民醫院、市婦女兒童醫院、市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兩家醫院審核,治療無效後,到區計生局領取申請表。
6.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殘疾兒童或棄嬰,以及出生後想生育子女的兒童,按壹孩程序審批,按二孩程序審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實施後,棄嬰和非法收養的兒童將不予辦理收養登記。棄嬰和被他們非法收養的兒童被送到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收養。
三、如何申請收養
1.收養申請人、收養人和被認定的被收養人應當共同向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申請。應聘時必須提交公司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收養協議、被承認的收養人的同意書、嬰兒出生證明、縣級以上醫院的不孕不育證明等文件。
2、審查公證員詢問當事人或向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調查,了解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當事人合法收養是否符合條件,收養是否真正自願,收養人是否有不良動機以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
3.經審查,符合收養條件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並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並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以上是關於私自收養棄嬰罪及相關法律問題的簡單介紹。根據上述規定,棄嬰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應當到民政部門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