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衍生問題:
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可以結婚嗎
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不能結婚,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絕對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此外,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都不允許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