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建武年間,昆明夷之孫,二十代,莫布布阿那從雲南東川(會澤)向東擴張。他根據貴州西部和西北部的現狀,自立為羅甸王,開始設立四十八個首領。
蜀漢時期,諸葛亮南征,夷人默部慕之(君主)助阿哲(助火)在南征中立功。蜀漢建興三年(225),立他為羅店王,攻其地。“從文刻”是“收藏的主要場所”(即服從易統治)。姬火從龍庚(畢節)遷到白紮格(大方),在朱紮布(今大方雲龍山)下修建了木格堡。
晉朝、南朝、隋朝、唐朝、宋朝,他們的後代都拿土來打擊貴族。
元十五年(1278),羅氏鬼主阿日那圖附之,設羅氏鬼國使。
明朝洪武四年(1371),順元道使臣艾翠被附體即位,封為“貴州宣威使臣”。十四年(1381),哀翠病逝,妻子佘香接替了她的位置。次年,傅友德、穆英率川湘兩軍討伐雲南梁王巴爾薩拉瓦爾米。當時盤踞在滇的袁夢勢力與烏紮、芒布等地的壹些奴隸主勾結起來抵抗明軍。佘翔審時度勢,維護明朝統壹,支持明軍入滇。
明天,第二年(1622),安邦嚴奪取保安陣地,反叛明朝。八年後,戰敗後,他坐上了保安的位置,要求投降。崇禎八年(1635),鎮將方國安建成大方城。
清康熙三年(1664),水西使者安琨與烏撒地方官安崇聖聯合抗清,歷時余年,被吳三桂平定(史稱“王武剿水西”)。康熙四年(1665),十壹月,“水西隋王”。吳三桂呼籲改國為流,改慷慨為大決策,設立木臀、火、化、架四流的大決策院,結束了土司政權的世襲統治。康熙五年二月初壹,清朝任命寧為大定第壹知府。二十二年(1683),安聖祖為平定吳三桂立下汗馬功勞,授水西使,世襲,但不得幹預政事。三十七年(1698),安生先祖去世,無子攻職,廢除了世襲制,終止了安在大定的地方官世襲制。清康熙二十六年(1688),改稱州,劃歸威寧府。雍正八年(1730),恢復大定府,轄三州壹廳壹縣。
宣彤三年(1911),受武昌起義和貴州自治會起義(11月4日)影響,會員信等於11月8日革命黨人在大定起義成功,推翻了清朝在大定的封建統治,趕走了大定知府陳慶慈,建立了革命政權——大定分為軍政兩府,信任大定。大定起義是省內六省中第壹個建立軍政分府的(即六屬之首)。
民國三年(1914),在廢府設立大定縣,劃歸貴州省黔西道。民國二十四年(1935),調任貴州省第四督察專員公署。民國25年(1936),2月6日,蕭克、賀龍率領中國工農紅軍第二十六兵團到達大定,次日蘇維埃人民共和國川滇黔省革命委員會成立。8日,城關召開群眾大會,批準成立縣臨時革命政權——大頂支援紅軍委員會(簡稱紅十字會),選舉彭新民為紅十字會主任。
1949 165438+10月25日,大定縣解放。27日,當地人楊文也發起成立“擁軍委員會”,募集糧草支援解放軍。65438年2月5日,大頂縣人民政府成立,劃歸畢節專員公署。舊政權的四個鎮和16個鄉改為五個行政區,接管舊政權,開展征糧剿匪工作。16年2月6日,舊行政區6鎮劃分為6個行政區,成立區人民政府。
1950,1月,因幹部不足,設五區,轄四鎮,16鄉。7月5日調整為13個行政區,即城關、響水、雙山、丁鑫、馬場、物化、雞場、劉龍、白娜、大溪、漂井、長石、沙場,設立區人民政府。9月至次年5月,廢除保甲制,將原有的256個嘉寶改造為228個村(含城關8個街道),成立村(街道)人民政府。
1953年4月,村並鄉,228個村(街道)改138個鄉,4個街道,成立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更名為區辦事處,是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1958 2月16日,國務院批準大定縣更名為大方縣。9月,取消區鄉制,實行“政社合壹”體制,418先進農業生產合作社合並為1,21人民公社。11年6月,按照“壹區壹社”的原則,撤銷區鄉合作社,改造為13人民公社、123行政區、293生產大隊、2141生產隊。
1961年10月,光復區建制成立,全縣13區共62個人民公社。
1963年3月,全縣13個區的62個人民公社改組為109個人民公社和1個鎮。
1978年4月,13區公所恢復。
1984實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分開設立鄉鎮政府的通知》,按公社行政區域設置鄉或鄉級鎮。通過換屆選舉,成立鄉(鎮)人民政府。全縣有13個區,1個區鎮,14個鄉鎮,95個鄉鎮(含33個民族鄉),44個街道辦事處,16個居民委員會,83個居民小組,506個村民委員會,4053個村民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