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人聽不到聲音,導致他們無法感受到日常生活中的很多聲音,包括人類的語言、音樂、警報等等。這可能會導致他們在溝通和社交方面面臨挑戰,也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工作和學習。然而,聾人可以通過使用手語、書寫和其他輔助技術與他人交流。
啞巴不會說話,這使得他們無法用聲音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感情。這可能會使他們在社交場合感到孤立和困惑,並可能對他們的工作和學習造成困難。然而,啞巴可以通過手語、書寫、筆畫或其他方式與他人有效交流。
我國刑法對聾啞人有哪些法律規定?
1.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如果中止者沒有造成損害,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其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8.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9.犯罪後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參考以上內容?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