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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定的歷史沿革

早在壹萬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人類就已經在羅定生活繁衍。他們生活在今天平塘、金雞等地的窯洞裏,過著漁獵的生活。

春秋時期,羅定是百裏之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214),平定南越,設南海郡,統領18郡,包括開陽郡,即現在的川步鎮。

秦末漢初,南海郡太守趙佗吞並桂林郡、項郡,建立南越國,今屬本市。郡不詳。

漢朝丁原六年(公元前111),南越建立南海、蒼梧等七郡。蒼梧縣位於段曦膠州縣。羅定大部分屬於段曦縣。吳五年(226),羅定屬縣,屬蒼梧縣。段曦縣包括德清、羅定、雲南、鄆城、雲安、新沂等地。金永和五年(344),分析蒼梧位於金康郡,金康郡領郡14。淺析段曦對龍鄉縣和富潤縣的定位,龍鄉縣是龍水縣的舊稱,是羅城鎮成縣的開始。羅定有龍鄉縣、富潤縣、平原縣。

永和七年(346),平遠縣改為平遠縣、玲瓏鄉縣,伏阮屬金康縣。

宋初至元嘉年間(420 ~ 432),羅定縣包括平原縣、龍鄉縣、平原縣和晉康郡的丈夫阮縣。

南齊永明元年(483年),廢平原郡設廣西郡,龍翔郡設永西、羅平兩縣,郡治龍翔郡。羅定包括龍鄉、永西、羅平、富潤四縣。

南朝梁五年(507年)分置廣州、貴州。從壹開始就分兩廣。第六年(508),龍州(龍州之名源於今羅定羅京段,此處有咽喉,灘高水陡,巨石橫中流,十分險要)和建州。此時,龍州由羅京和太平鎮管轄。建州由這個附屬城鎮的古城角管轄。廣西平原縣、開陽縣、羅陽縣分析。龍州轄平遠縣(縣轄龍翔縣)、龍翔縣、永業縣、開陽縣(縣轄開陽縣)、開陽縣、梁德縣、梁德縣;建州轄廣西縣、永西縣、安南縣、洛陽縣、洛陽縣。其中永業縣轄於廣西岑溪朱槿鎮,梁德縣、梁德縣轄於信宜市。

陳楠仍在照著光束。

隋開帝九年(589),縣名廢,龍翔縣改為平原縣,與開陽縣、懷德縣、永業縣同屬龍州。雍熙縣、安南縣、洛陽縣屬於建州。羅定有平原、開陽、永西、安南、羅陽五縣。

開十八年(598),改平原為龍水郡,改洛陽為正儀郡。羅定有龍水縣之名。

大業三年(607),改龍州為永熙郡,廢州。及開陽,正義入龍水郡,安南入雍熙。永熙縣轄龍水縣、永熙縣、永業縣(今岑溪)、懷德縣(今信宜)、梁德縣(今電白)、安穗縣(今郁南)六縣。唐武德四年(621),改隴西縣,設龍州。此時,龍州在太平鎮坦白村壹帶統治(註:羅定府誌改為鬥州。鬥州之名最早出現在羅定。在今天的太平鎮檀白小學,有壹塊紀念鬥州的石碑,當地人也稱之為古鬥州。信宜市的鬥州原名南復州,直到唐朝貞觀八年,南復州才改為鬥州。龍水位於開陽縣和正儀縣。龍水、開陽縣、正儀縣、懷德縣劃歸位於南方的龍州,永西縣、安綏縣、永業縣劃歸南方建州。武德五年(622),正儀縣並入懷德縣,永熙縣改為永寧縣。

唐貞觀元年(627年),開陽、懷德入龍水郡,轉龍州。當年唐分天下十路,龍水屬嶺南路。

唐貞觀六年(632),改龍州,復南澗。龍水縣、開陽縣、永寧縣、安南縣劃歸南澗建州,永業縣改為益州。

唐貞觀八年(634),南澗州改為藥州。唐貞觀十八年(644年),廢藥州恢復為龍州,郡舊如舊。

唐天寶元年(742年),龍州改開陽郡,隸嶺南道。甘源二年(759),重建開陽郡,建立龍州。明朝萬歷五年(1577),淩雲逸征羅龐,平遙大亂,龍水縣升為羅定直隸州,設立羅定直隸局。龍水縣東部建東安縣(今雲城區、雲安縣),德清、高要、新興部分地區建東安縣(今雲安縣),龍水縣西部及德清、鳳川部分地區建Xi南縣(今雲安縣)。羅定直隸州領東安、西寧兩縣。羅龐平定,因羅定為州名,羅定之事太平,東安、西寧為縣名。開始變化的是龍水的名字,羅定的名字也是從這裏開始的。

清代設立羅定直隸州,轄羅城,轄本州(羅定州)、東安縣、西寧縣。廣東省直隸羅定地區。另外,軍事戰術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設定。明萬歷五年,在漳州設立羅定駐防道,清康熙二年,羅定駐防道並入靈溪駐防道。康熙六年,陵西廢。康熙九年,高州復建高雷連路,羅定州駐於其中。康熙十六年,重建羅定道治州。康熙二十壹年,並入靈溪巡道,趙高連羅道駐肇慶。雍正八年為昭羅道探析。同治六年,改為巡察肇慶府城昭羅陽路。民國元年(1912),政府廢除州、府兩級建制。羅定府改為羅定縣,原屬羅定直隸府東安(雲浮)、西寧(雲南)兩縣管轄,均屬廣東省管轄。

民國時期,羅定縣從65438年到0936年先後隸屬廣東南路行政公署、西區復興委員會辦公室、西區綏靖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第三行政督察辦公室。1949自5月起歸廣東省第十二行政督察辦公室管轄。建國後,羅定縣隸屬廣東省西江區。

1952,屬於廣東省嶽重行政區。

1958 165438+10月5日,羅定、郁南兩縣合並,稱為洛南縣。縣機關設在羅城鎮,隸屬江門區。

1959 65438+10月4日,洛南縣更名為羅定縣。

1961 4月10日,羅定縣恢復為原羅定縣、郁南縣,羅定縣隸屬廣東省肇慶區。

1993年4月8日,國務院批準撤銷羅定縣,設立縣級羅定市,由廣東省直接管轄,肇慶市管理。

1993年4月5日,經國務院批準,縣級羅定市直轄於廣東省。

1994年4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雲浮市代管羅定市。

2012年6月,羅定被定為“廣東省直管縣金融試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