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接觸有錢人。
不管嫁的是有錢人還是乖乖女,哪怕是自己賺錢,也要和有錢人家搭上關系。正因為如此,香港娛樂圈很多明星即使收入不菲也經常參加聚會,但人們總是把他們定義為明星,不報道就不說某某名人。
第二,保持壹定的曝光度。
經常參加壹些公共活動或者上八卦雜誌,名氣再大的名人也不比家裏有錢。舉個例子,黎瑞恩嫁到了壹個有錢人家,但是家裏管的很嚴,除非有需要,否則不會露臉。雖然她的條件符合壹個名人的要求,但是因為曝光率太低,沒有人會認為她還會存在於名人之中。
第三,出場要出廳
基本上名人都不醜,原因很簡單,就算醜,也只是要在臉上花錢而已。其他的,比如打扮,知道流行趨勢,都不是對名人的基本要求,而是他們的“本能”。
擴展數據
“名人”的來源
根據美國社會學家T.Veblen的研究,“名人”產生的背景源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工業革命。當時出現了壹批沒有貴族血統的新富,他們通過投資金融事業壹夜暴富。為了向世人炫耀他們的財富,這些暴發戶的妻子和女兒們穿著華麗的衣服出去參加社交場合,進入上流社會。因為他們沒有伯爵夫人、公主等貴族頭銜,所以被統稱為“名士”。
現在的名人是對有身份有地位的女性的優雅稱呼。之所以這樣稱呼他們,是因為他們平時會出席壹些社交場合。與身份的關系或者是否被表揚,取決於人們如何看待她,如何評價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