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溥儀壹家從鳥遷靖遠。婉容想成為溥儀唯壹的女人,對文秀的排斥愈演愈烈。文秀整天郁郁寡歡,甚至想自殺。額爾德·溫特秀,又名慧心,滿族額爾德·特家段公之女。她的父親是地道的黃岐滿族,母親是漢族婦女。文秀只有壹個妹妹,文山,比她小兩歲。在這個時候,我的姐姐文山和我的表妹於芬來拜訪李文秀。她是中華民國大總統馮的長女,馮家少爺馮樹山是個花花公子。除了吃喝嫖賭,她根本不在乎於芬。她逐漸成為壹個思想開放的新女性。
文繡和於芬同病相憐,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聽了文秀的哭訴,於芬勸文秀離婚。文秀第壹次聽到“離婚”這個詞的時候很震驚。於芬鼓勵她說,民國有法律,就算皇後和貴妃有正當理由,也可以離婚。過了幾天,於芬來探望,文秀給了她1000元,讓她和文珊在外面搞活動,並請了律師。1931 8月25日,文山來到靖遠。下午3點左右,文山告訴溥儀,姐姐情緒低落,她想和姐姐出去散散心。溥儀勉強同意讓壹個太監跟著他們出去。離家出走就是這樣開始的。繡姐們上了溥儀的車,出了靜園大門讓司機開到民族飯店。下車後,他們直奔37號房間。太監們走了幾步,跟在他們後面。進房後,文善突然對太監說:“妳先回去,妃子留在這裏,妳去朝廷告皇上!”"
在文山和三名律師的陪同下,文澤住在壹個秘密的地方。文秀走後的第二天,這條重要消息不脛而走,很快出現在各大報紙上。
起初,溥儀勃然大怒,命令手下人去找文繡,並派代表去見文繡的律師,說:“皇上夫婦恩愛深厚,不存在虐待。請不要誤會。”以“皇帝”的口吻,提出“不離婚繡”。但文秀的律師卻針鋒相對:“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文秀是不會回去的。溥儀老師最好答應文秀的要求,否則除了向法院提起訴訟,別無他法。”
8月26日晚,雙方律師進行了第壹輪會談。溥儀的代理人林、林白提出,溥儀不能再堅持“不離婚”,但作為溥儀,不能起訴,也不能登報聲明。繡品代理商張紹曾、李提出,文繡不回宮,要求溥儀支付50萬元撫養費,否則起訴。林白和林白認為50萬元是漫天要價,沒有達成協議。
很快,天津媒體開始刊登這個故事,北京、上海的報紙也紛紛轉載。壹瞬間,舉國震驚。突然,封建道德家從地下冒了出來,批評文繡的離去。紋身“族弟”文琪對文學刺繡更霸道。接著,攻擊李文秀的文章蜂擁而出,試圖置李文秀於死地。李文秀沒有向攻擊屈服。雙方律師再次見面協商時,文秀也到了現場。溥儀的律師林試圖用委婉的語氣勸說文秀,文秀卻掩面抽泣:“我還是老處女,被人虐待過。現在想請張老師等人依法維護我的人權。”預防
文秀姐妹拿起民國法律當武器,不怕封建道德家的輿論壓力!雙方的談判仍在進行。溥儀在這裏的陣容變得越來越龐大。上海長老為此事特地在哈通園聚會,並推選劉春林代表北上協助溥儀處理此事。壹位名叫左安法隱的人給滿洲的老人金良寫了壹封信,請他“追隨那位力所不及的先生”。北平的殷群在謝穎粉絲餐廳招待《世界日報》《北平晨報》《伊勢日報》的報社編輯,希望他們不要報道溥儀侮辱舒菲的新聞。全國各地的老人幾乎都出門參加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討小妾”行動。
雙方律師之間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在雙方律師協商過程中,文繡堅持以下條件:壹、與婉容分居,此後溥儀每月至少要與文繡同住兩次;兩個。撥50萬元刺繡生活費。溥儀對第壹個條件沒有異議,但遭到婉容的強烈反對。關於第二個條件的談判仍在進行。經過多次討論,贍養費從50萬降到654.38+0.5萬,溥儀仍然拒絕。最後,鄭向溥儀建議,可以給繡五萬,但是每個月只能拿利息,不能還。同時,文秀首先要接受三個條件:不得再婚;住在新娘家,但不在其他地方;不要做任何有損王室聲譽的事情。文通過律師接受了三個條件,但要求壹次性支付65438+萬元。
溥儀的叔叔載濤被叫到靖遠商議對策。載濤說:“按理說,文繡並不像律師說的那樣沒心沒肺。我們壹直在和律師打交道,但不知道文秀是否真的是這個意思。妳壹定要想辦法見見文秀。”聽了這話,人們都同意了。於是,載濤以人民的名義出面幹預,會見了文秀。
刺繡並不像外界傳言的那麽具有決定性。她對溥儀還有很多留戀,說“生為皇族,死為皇鬼。我再也不想結婚了。陶大師,告訴皇上讓我過上好日子,把錢給我。”載濤看著憔悴的繡兒,告訴她王公的意思:“以後皇上每年給她六千塊錢生活費,讓繡兒在北平過日子。但如果文繡想在天津生活,溥儀會在日租界為他選擇合適的住處。所有日用品、衣服、首飾等。我們的文秀在文秀的監管之下。”聞聽此話,文秀斷然拒絕。載濤失敗了。
不知不覺時間已經到了1931 10。文秀的律師覺得這樣不是辦法,於是在文秀的同意下,於10 15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離婚調解的請求。溥儀當月20日收到天津地方法院的“調解傳票”,讓他感受到了“面子受損”的威脅。令人不安的是,他告訴律師,“我沒有時間浪費了。請盡快私下解決此事。只要不打官司,壹切都會好的。”
1931 10 10月22日,中國末代皇帝溥儀與舒菲文繡正式簽署離婚協議。1.自力更生完全割裂了雙方;二、溥儀支付文繡終身生活費5.5萬元;第三,刺繡是允許帶走普通衣服和用品的;4.文繡回到父母家,壹直沒有再婚;五、雙方互不損害對方的名譽;不及物動詞文秀撤訴,請求法院調解,以後不能再提起訴訟。
幾天後,天津多家報紙刊登了宣彤皇帝的“聖旨”:“舒菲繡擅自出園的聖旨,明顯違反祖制,故應撤去原銜,棄為庶人。秦在這裏。宣彤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離婚後,文秀回到北京生活。她深居簡出,埋頭讀書,後以傅之名在私立小學教國語,把全部精力都奉獻給天真無邪的孩子們。她曾經在《華北日報》做校對,過著平凡的生活。文秀經《華北日報》社長張明偉介紹,嫁給了國民黨高官劉振東。她不再使用草寡婦。在1953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