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來(回)川人員申報要求,來(回)川人員不再實施抵川檢查。境外國家(地區)人員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者不接受對共同生活的人實施集中隔離的。
2.符合居家隔離要求的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5天,第5天進行1核酸檢測,出具陰性證明後方可解除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者不接受對共同生活的人實施集中隔離的。
3.外來人員進入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住院部、托兒所、中小學等特殊場所時,應當規範佩戴口罩,並指導其在48小時內持綠色衛生碼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其他公共場所,要嚴格遵守佩戴口罩的要求,但不再檢查健康碼、核酸檢測證明、交流行程卡、在風險城市的居留史,不再掃描場所碼。
省內跨市(州)流動人員要求
1.近7日內在南充市英山縣、嘉陵區、順慶區、高坪區、廣元市利州區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須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自到達之日起居家隔離5天(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接受共同居住的居民實施居家隔離控制的,隔離5天)。
未完成5天居家隔離的,完成5天居家隔離(以到達日期為準,達到1天補4天,達到2天補3天,以此類推)。在家隔離期間,在家收集核酸。
2.對過去7天內在宜賓市、瀘州市敘永縣市、涼山州普格縣、雅安市名山區、樂山市馬邊縣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從到達之日起3天內進行3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以上)。第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後,可以有序出行,但不得前往人員聚集、空間封閉的重點公共場所,避免參加聚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