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出獄(刑滿釋放)前,監獄(看守所)的最後壹頓飯必須吃得幹幹凈凈,沒有任何殘渣。
(2):出獄後,第壹站應該是回自己家。進屋前,先過三摩地真紅炭盆(用酒精朱砂混合物點燃木炭時稱為三摩地真紅炭盆)。
(3)罪犯出獄後,原則上應當禁欲七天;
(D):最後壹點,入獄前的衣服不要帶回家後穿,包括入獄前用過的所有物品。
從監獄裏出來。[1]
《漢書·朱波傳》:“伯出獄改名,使其以鹹味醫百人,免鹹死之罪。”
金幹寶《搜神記》卷二十:“蟻人已盡出獄。”
東周歷史上第二次:“我訪鄰名,回家告訴我母親:‘我父親直接勸諫國主,但並沒有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如今,兒子荒淫無度,四處買美,填滿後宮。有個大女兒真是太神奇了。如果妳多買些黃金和絲綢,獻給妳父親的監獄,這將是壹個拯救文王出獄的好辦法。" "
許地山的解放者:“齊默問她為什麽出獄,她說她和壹群獄卒勾結,讓她天壹亮就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