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如果被羈押在看守所,就是拘役;否則就是行政拘留。
2.行政拘留會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是刑事拘留也會有相應的拘留證明需要嫌疑人簽收。壹般情況下,拘留通知書會同時送達嫌疑人家屬。
3.如果壹個人被拘留15天後被釋放,會有相應的釋放證明,上面會註明拘留和釋放的原因,從而可以判斷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保障措施,是壹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並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壹種處罰方式,本質上是壹種行政處分。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依據不壹樣。依照訴訟法的規定采取刑事拘留的;依據《處罰法》等行政法規采取行政拘留。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適用於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罪與非罪是有界限的。
4.拘留期限不同。普通現行犯、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15天。
綜上,就拘留15日而言,不能用來判斷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共同執行。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