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自衛故意且沒有明顯超出必要限度的,殺人不負刑事責任;
2.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壹般理解,嚴重故意殺人罪是要判死刑的。
在司法實踐中,它大多表現為:
1,長期欺軟怕硬,惡村如村霸,路霸等。;
2.為逃避履行義務,故意殺害債權人的;
3.犯罪集團、團夥殺人案件的主犯,如近期涉黑涉惡案件的首要分子或主犯,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4、出於狹隘的心理,為了泄憤、嫉妒、報復他人,消滅對手、殺人;
5、栽贓、陷害他人、殺人;
6.因毀滅犯罪證據而殺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