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雙方打架,先去醫院治療,治好後再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他們會再次起訴。在司法實踐中,打架鬥毆的情況很常見,具體處罰也是根據犯罪的實際後果來處理,特別是發生人員傷亡的情況,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的判斷標準來處理,具體情況要結合實際情況依法認定和處理。無論這種行為的起因和目的是什麽,都是壹種不理智、不文明的行為,嚴重的甚至會觸犯刑法。如果只是故意傷害,那就是侵犯人身權利罪。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則涉嫌故意傷害。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就是擾亂公共秩序罪。如果造成輕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則涉嫌尋釁滋事。如果戰事持續,現有警力無法應對,立即呼叫支援。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口頭警告,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如果他們符合條件,就可以使用武器。如果不能制止,就要做好取證工作。被制止後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當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帶至公安機關處理。已經結束,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當場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帶到公安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歲以下的人或60歲以上的人。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