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沖被發配到滄州。第壹天,他走了“三裏多”,然後是“三兩天”。他住在村裏的壹個小店裏,被董超和薛霸強迫洗腳(沒有按摩)。第二天,他去了“三兩裏”“四五裏”的野豬林。“是東京到滄州路上第壹個險峻的地方”。我在最後三天(甚至三天)走得更多,比方說50英裏,那總共大概是180英裏。可見這片野豬林在河南開封東北100多裏。為什麽是東北?因為滄州在開封東北,可能是東,也可能是北,然後拐,但絕對不可能是南。去南方?它被放逐到雲南楊六郎。
我們也可以算算,魯在野豬林中飛起了鐵禪杖,林崇芳死後,護送“十七、十八日,離滄州不過七十裏”。如前所述,東京“去滄州二千余裏”,林沖走了約二十二天,約壹日百裏,但十七、十八日,花和尚叫林沖。想想吧。在魯的監督下,“如果妳是好人,妳可以罵,但如果妳是壞人,妳可以打”。為什麽董超和薛霸這兩個倒黴的人不盡力去推車呢?所以,走快壹點也是合理的。所以野豬林離峰峰不到200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