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警告後罰款,壹般是處理事情的流程。新聞說得很清楚,晚上9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禁止壹切能制造噪音的東西,包括裝修,廣場舞。如果大媽們無視這個規定,只要有人舉報,就會有工作人員警告大媽們,如果不聽勸告,質疑,執法人員會按照規定對這些人進行罰款。
基本上罰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當然,如果這些大媽罰款後還在這裏跳舞,甚至更嚴重的影響了鄰居的生活,那麽警察就會來到這裏,請大媽們去公安局喝茶聊天。畢竟警告無用,罰款無效,只能由警察叔叔處理。
第二,廣場舞本來是全民支持的好事,都是因為大媽們才變成最惡心的東西。其實廣場舞最開始出現的時候,還是很受民間歡迎的,因為有了廣場舞,長輩們就有事情做了,也不至於總盯著自己的孩子看結婚沒結婚。他們開始有了自己的生活圈,甚至有了自己的小姐姐。有了交際圈,人活得充實,精神很多,但漸漸的就變味了。大媽們專門找了個社團給自己跳舞,有的甚至半夜休息。
已經嚴重影響了周邊居民的作息時間。這些人抗議的時候,大媽們還是振振有詞。全國人民都支持妳有觀點,說實話。從最初的全網支持到現在的全網抵制,都是大媽們壹手造成的,誰也怪不了誰。
最後:每次看到樓下小廣場有人跳舞,我就想,我老了,壹定不去跳舞了。太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