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宣判,搶劫並殺害3名夜總會女青年的被告人胡林、謝炳友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均被判處死刑,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宣判後,兩被告人均當庭提出上訴。
同時,壹審法院還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裁定,判決二被告人分別賠償被害人袁某、譚某、宋某家屬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
法院查明,谷林和謝炳友是在服刑期間認識的。出獄後,他們來到深圳工作。201165438年2月中下旬,他們密謀搶劫並殺害了壹名在深圳市龍崗區布吉某夜總會工作的年輕女子。
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二被告人搶劫或殺害宋某等6名年輕女性。2012年5月,他們租住在羅湖區馮春路某小樓的出租屋內,並購買了相關作案工具存放在那裏。至2012,21年6月,他們先後搶劫、殺害多名婦女,搶走現金近4萬元,手機7部,部分首飾。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林、謝炳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搶劫財物,數額巨大。為防止罪行暴露,對其中3名被害人實施勒死、肢解、拋屍,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法院認為,谷林、謝炳友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搶劫、故意殺人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谷林、謝炳友積極實施搶劫、故意殺人,起主要作用,應認定為主犯。
早期報告:
用菜刀和案板開房
兩名男子在深圳肢解了幾名三陪女孩。
2065438+2003年8月1日,羅湖兩名“煮屍魔”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兩項罪名在深圳中院受審。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其中壹名被告人不僅在法庭上嗤之以鼻,還多次用十個字概括作案過程:“吃飯、做愛、殺人、分屍、搶劫”。
該案壹度在羅湖引起巨大震動。在案發地之壹的羅湖區馮春路長風花園,有居民在疏通下水道時發現了人的肢體,小區居民都不寒而栗,很多居民都搬離了這裏。
兩名被告在服刑期間相識。
其中壹人被判終身監禁。
案卷材料顯示,本案兩名被告均獲減刑釋放,其中壹人曾被判無期徒刑。服刑九年後,他於當年開始以殘忍的方式犯罪。
本案第壹被告林歡,36歲,廣東茂名人,中專學歷。2002年6月3日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5月2日刑滿釋放。
另壹名被告人謝炳友是“80後”,33歲,廣東始興人,初中文化程度。又犯搶劫罪,被廣東省始興縣人民法院以2001判處有期徒刑12。2007年,他被減刑並於10月獲釋。
兩人在廣東省韶關市樂昌監獄服刑時相識,出獄後來到深圳工作。
女子被肢解後被沖離廁所,但堵塞了下水道,工人報警揭開兇案。
瞄準夜場《夜場女郎》
搶劫殺人後烹屍棄屍。
檢方指控:201165438年2月,谷林與謝炳友開始密謀搶劫、殺害夜總會“坐在臺上的女人”,伺機作案。直至案發,兩人先後搶劫並殺害5名“伴遊女郎”,搶走現金4萬余元、手機7部及部分首飾。
第壹起兇殺案發生在201165438年2月20日,距離谷林出獄僅7個月。
當日19時許,林某、謝某攜帶裝有菜刀、手銬、案板、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的行李箱來到深圳市羅湖區東門南路某假日酒店,入住8502房間。隨後,林彪給被害人孔某打電話,以入住的名義邀請其到房間。20時許,孔某按約來到家中,即被林某、謝某控制,搶走數百元現金及兩部手機。當晚,林、謝用毛巾將孔殺害,並將屍體肢解裝入皮箱。次日13時許,二被告人提著行李箱回到布吉街住處烹煮屍體。隨後,他們將屍體丟棄在Buji街的壹條溝裏。
頻繁作案時
每周誘捕並殺死壹個女人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兩名被告作案時間較長,過程非常冷靜有組織,手段之殘忍令人毛骨悚然。
2065438年5月至2002年5月期間,為方便作案,兩人在位於羅湖區馮春路長風花園的出租屋內,購買了阿普唑侖、菜刀、鋼鋸、菜板等作案工具存放在該處。然後兩人開始作案,作案節奏是每周殺壹個人。
同年5月18日晚,兩人來到孫國際夜總會唱歌喝酒,並選擇被害人坐在臺上。第二天早上1點,谷林帶陳某去出租屋過夜。2點左右,謝炳友回到房間。兩名男子控制了陳某,搶走了6000多元現金、壹部手機、壹張銀行卡和壹些首飾,並逼出了銀行卡密碼。隨即,謝炳友出門,從ATM機提取了人民幣7700元。9時許,酒醒後,兩被告人共同用毛巾將陳某蓋死,並將其屍體肢解烹煮。當晚,兩人將遺體丟棄在寶安區沙井街道的壹條溝內。
5月29日,兩人用同樣的方法殺害了坐在國色天香夜總會的女性袁某。被劫錢財1.4萬元,手機,首飾等。,把屍體扔進了布吉的壹條溝裏。
6月5日,兩人在某夜總會將坐在臺上的女子譚某殺害,搶走財物1.2萬余元、手機等。,並把她的屍體扔在寶安沙井的壹條水渠裏。
6月12日,兩人將坐在世界新潮夜總會的女子宋殺害,僅搶走其身上幾十元錢、手機等。,並把她的屍體扔在寶安沙井的壹條河渠裏。
6月20日,兩人以留宿為名給被害人周某打電話,意圖搶劫殺人。次日淩晨,公安機關在其出租屋內將二人抓獲。現場起獲阿普唑侖、菜刀、鋼鋸、砧板等工具。
冷笑總結了作案過程:
“吃飯,做愛,殺人,肢解,搶劫”
兩個“煮屍魔”被帶上法庭。他們看起來都很兇,尤其是谷林。他們與被害人家屬發生沖突時,眼神兇狠,多次當庭冷笑。
他們雖然認罪,但態度傲慢。尤其是被告人胡林在受審時,多次冷笑,多次用“吃飯、做愛、殺人、分屍、搶劫”等字眼簡單概括作案過程。
在法庭上,當檢察官詢問谷林第壹次和第二次謀殺的細節時,谷林的回答是“我不記得了”和“就像妳在起訴書中說的那樣”。當檢察官第三次問他的受害者的名字時,谷林冷笑了壹聲,他的回答是“我不知道”。
不僅如此,谷林說殺人分屍都是他壹個人幹的,謝炳友只是幫忙搶劫。他還對犯罪過程做了輕描淡寫的“交叉總結”:“吃飯、做愛、殺人、分屍、搶劫。”
在最近三單命案的審訊中,谷林的表現是壹貫的,先是冷嘲熱諷,然後幹脆“交叉總結”,態度十分囂張。
謝炳友說他不贊成殺人,但谷林說他想殺人,並強迫他壹起做。第壹起殺人碎屍案我自己沒有參與,其他四起都參與了。
被告人傲慢的態度和“交叉概括”激起了被害人家屬的憤怒。有家屬在法庭上忍不住大聲哭訴,破口大罵被告冷血,法庭秩序壹度混亂,庭審因此暫時中斷。
被告眼神兇狠。
因此,該案中有5名女性被害,大量受害者家屬到庭。他們非常激動,甚至與被告發生了沖突。
當法警將兩名被告帶上法庭時,許多坐在旁聽席上的家屬立即離開座位,大喊:“殺了他!”“現場殺了他!”“我要看著他死!”
壹名年輕家屬欲撲向兩名被告,被法警及時分開。這時,第壹個被告谷林狠狠地瞪了這個年輕人壹眼。
小夥子被拉走的時候,跪著哭,求法警放過。他懇求法警:“就讓我打他吧!”
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庭外采訪
為什麽九年就出獄了?
此案值得註意的是,谷林於2002年6月3日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5月2日釋放。算上,他只坐了九年牢。這符合法律規定嗎?
成金田律師事務所趙波律師告訴記者,本案兩名刑滿釋放人員應適用刑法1997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10年。”
2012年7月1日以後實施的相關規定,已改為無期徒刑實際刑期,改為“13年以上”。
根據律師的分析,如果林陰險在判刑前被關押了很長時間,這個時間按照法律規定也應該算作刑期,那麽他的實際刑期可能會超過10年。但無論如何,壹個獲得了這麽大減刑的罪犯,出獄才幾個月就犯下滔天大罪,實在是不正常,值得我們司法系統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