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需要為妳的訂婚選擇壹個日期嗎?
訂婚,也叫定親,按照中國的民俗,通常在結婚之前,有壹個訂婚儀式:簽訂婚約,交換禮物,或者撮合媒人。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不是婚前的必經程序,沒有訂婚的婚姻並不失去效力。婚約在法律上是壹種契約行為,是壹種身份契約。這種身份契約有幾個特點:婚約不能通過代理訂立,只有男女雙方同意,婚約才能成立。只有具有法定訂婚能力的人才能訂婚。訂婚能力的定義是以年齡為標準的:男年滿22歲,女年滿20歲。婚約不應強制執行。雖然婚約應該遵守,但也應該遵循男女雙方的意願。壹方無力履行的,不能強制執行。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男女雙方要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登記結婚的,應當重新登記。“所以,訂婚不是夫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