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小時加工不到20件,用的時間是計劃時間的4/3,也就是說工作效率是計劃時間的3/4。
所以計劃每小時處理:20÷(1-3/4)=80件。
如果第二次每小時加工10件,工作效率按計劃為(80+10)÷80=9/8。
所以時間是計劃的8/9。
所以計劃時間:1÷(1-8/9)=9(小時)
所以零件總數為80×9=7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