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我國對購買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該條例於2006年5月31日生效。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捐贈、有獎或其他方式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
辦理手續
購車發票(報稅單)、車輛合格證、車主身份證。
現在的購置稅是10%,購置稅=計稅價格乘以10%,計稅價格(1)。當汽車價格減去增值稅(汽車價格除以1.17)大於最低計稅價格(最低計稅價格由國稅局根據制造商和海關的報價確定)時,計稅價格為汽車價格除以。(2)當汽車價格減去增值稅(汽車價格除以1.17)小於最低計稅價格時,計稅價格為最低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