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訂婚首先是由媒人送來的。如果雙方都有意,男方送壹份禮物,和媒人壹起去女方家詢問出生年月,叫做“請帖”。女方的書是用紅紙寄給男方的,叫“過賬”。男人請算命先生結婚。如果八字吻合,他把庚子放在竈神面前,三天之內就平安了。他讓媒人送結婚證、金銀首飾、衣服、聘金、酒、蛋糕等。直到女方的“決定”。雙方宴請親朋好友,舉行“決酒”。婚期由男方選定,請媒人告知女方,稱為“送婚書”。婚禮前,男方送鳳冠長衫,女方在結婚前壹天送嫁妝。姑娘大婚前夕,請“送母”剃頭,稱之為“開面”,舉行“開面酒”婚禮當天中午,舉行了“轎子酒”。男方的轎子進門,待嫁的姑娘需要睡在被窩裏。三次催促後,她起床穿衣,吃“轎子飯”,第壹口就吐回父母床邊,表示不忘養育之恩。然後,戴著紅頭手帕,哥哥“擡”或“領”著轎子,母親和妹妹哭著互送。母親在轎子停下的地方潑了壹盆水,哥哥帶著轎子半路返回。這時,轎子裏的骨灰倒掉了,哭聲也停止了。“送娘”給那個穿著紅布,提著壹桶兒孫的男人。這是日本人崇拜上帝的早晨,被稱為“享受第壹”。壹般新郎不去新娘家迎接新娘,多以“送母”為信差。送轎子的時候,選壹個父母雙方都在的男孩坐在轎子裏,父母半路擡回去。車子進了女方家的門,就有了永久的障礙,在“打開紙袋”(硬幣)後放進去。新娘迎回男方,停在轎子廳前,在轎子前放上馬鞍,請新娘出轎,壹名少女在轎子前鞠三躬,帶領新娘出轎。出了轎子,她跨鞍踏麻袋,麻袋交替收發,稱為“代代相傳”,五個麻袋表示“五世同堂”。新娘進入大廳前,站在紅地毯上。新郎受恭維話之邀,站在女方左側,主香翁麗在上,“郎頭彪”念賀詞,新郎新娘行禮“頂禮膜拜”,郎頭彪手持蠟燭領路,“送別母親”牽著新娘,隨新郎進入“洞房”。這時,壹位老人拿著壹個快樂的水果盤,把成千上萬種水果扔在華堂給孩子們吃。隨後,請長輩中的小康婦女進入新房,用秤取下新娘戴的頭帕,稱為“摘巾”。壹對父母和壹個孩子在新廁所裏小便,並給他們紅色的雞蛋作為“早產”的標誌。孕婦在新房不要坐在床沿上(避免新娘3年內不孕)。摘完毛巾,新娘收拾裝飾,去廚房切豬肉祭祖,把綁布交給廚師。請給她做飯,叫“出廚”。然後祭奠公婆、長輩和糖茶,說“看大小”。長輩賜幣,謂之“訪鈸”。儀式結束後,新郎向長輩敬酒(叔叔先),新娘在“送母”的陪同下,多次換衣服向客人敬酒行禮。晚上,親戚和客人在新房裏“唱酒”和“賀郎”。睡覺前,新娘必須脫下外套和褲子,讓新郎得到好運。第二天中午前,人們將禮物送到父母家,這被稱為“摘母親的盤子”。在他們婚禮的三天內,親戚和朋友可以在晚上溜進新房拿出東西,並在第二天向新人索要香煙和糖果,這被稱為“吵鬧的房間”。婚後第三天,新娘家的兄弟們通過舊衣服和針線工具在家中拜訪新娘,這被稱為“安心”。婚禮結束後,新郎陪新娘回娘家,叫“回門”,娘家設宴“請女婿”。
老漁村,新郎出海生產,遇上大風,不能如期趕上婚期。他習慣在洞房裏養65,438+0只公雞,公雞身上系著紅條。新郎回來就把雞放出來,俗稱“大媽拜堂,公雞陪洞房”。
民國初年提倡“文明結婚”,老禮拜堂不提倡。只舉行婚禮,主禮嘉賓致辭,新郎回答。新郎新娘穿著禮服向父母長輩鞠躬,夫妻交換鞠躬,交換飾品,在婚書上簽字蓋章,只有鎮上少數人接受。解放後頒布婚姻法,提倡戀愛自由、婚姻自主、新事物。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需要到當地政府申請登記,領取結婚證。婚禮類似文明婚姻,取消轎子,宴席從簡。在20世紀70年代,集體婚姻被提倡,而不是宴會,結婚糖果被分發。有的“旅遊結婚”。但是,索要彩禮的習慣壹直在重復。這幾年排場大,新房華麗,婚車壹些,酒席酒席,結婚花費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