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配偶死亡再婚是沒有確定時間的。從法律上講,只要符合結婚條件,無論配偶去世多久,都可以再婚。但從感情和習俗上來說,最好能留有兩三年左右的緩沖期。這幾年,甚至是對逝去的人的悼念。當我心中的壹切都已放下時,認識新的人是公平的。結婚的流程如下:
1,應用。男女雙方要結婚,須持本人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復習。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
3.註冊。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的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綜上所述,法律上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兩年以上的等待是合理的。畢竟,如果曾經許下誓言的人走了,馬上和下壹個人復婚,難免有點心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撤銷死亡宣告的,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關系自行恢復。但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