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由繼承人自願償還。”這壹條的意思是,如果被繼承人有債務,他應該用他的遺產償還。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繼承人不必償還。然而,現實生活是復雜的。繼承人繼承財產時,可能不知道被繼承人有多少債務。可能要過幾年債權人才會要求繼承人償還。這時繼承人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繼承了財產及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