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四條
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報考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取得駕駛證20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在取得駕駛證30日後預約考試;
(三)報考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取得駕駛證40日後預約考試。已經持有汽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書30天後預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