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河南省紀委、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監察廳關於禁止機關工作人員影響公務和形象飲酒行為的規定》第二條第壹款,應遵守以下規定: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不準飲酒(省外重大慶典和重要公務接待活動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