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有以下特征:
1.主觀上,行為人是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犯了詐騙罪。詐騙的財物是自己揮霍還是轉給第三人,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是犯罪,詐騙數額較小的不是犯罪。根據刑法規定,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值得註意的是,或者其他法律對某些詐騙犯罪作出了具體規定,如金融詐騙、合同詐騙等,對這些詐騙犯罪應當適用特別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騙取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要註意詐騙與債務糾紛的區分: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後者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由於客觀原因暫時不能償還;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是因為客觀原因不能返還,而是根本不打算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