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壹直認為壹夫壹妻制,夫妻雙方應該是神仙,所以不能輕易結婚。我必須找到壹個和妳有同樣誌向的人,才能結婚。如果我找不到,我永遠不會結婚。這只是我個人的願望,與道教無關,但沒想到恰好符合道教規定。
但是我在修行的時候,發現我是自學的,不是道士,不是佛教徒,不是基督徒,不是壹家人,但是我發現人可能是完全轉變的,所以妳以前醜,可以換成壹個漂亮的姑娘,比世界上任何壹個姑娘都漂亮。既然如此,為什麽還要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