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2、結婚必須完全自願,男女雙方都不允許強迫對方或任何第三者幹涉。自願結婚主要體現在:
(1)男女雙方都應具有表達結婚意願的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表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3.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法律規定結婚年齡,這也是很多國家立法的通行做法。法定結婚年齡的確定受到兩個因素的影響:
(1)自然因素,即受地理環境和氣候影響較大的人的身心發展和成熟程度;
(2)社會因素,即壹定的生產方式和相應的社會條件,如政治、經濟、人口、道德、宗教、習俗等。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農業經濟,實行早婚政策,結婚年齡普遍偏低。
4、符合壹夫壹妻制的基本原則。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必須符合壹夫壹妻制,我國法律明確禁止重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