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爺爺在世時可以把財產直接以贈與的形式給孫女;
2.可以立遺囑,孫女繼承遺產;
3.爺爺生前沒有立遺囑讓孫女繼承遺產。她的孫女能否繼承遺產將取決於各種法律事實。
4.孫女的父母已經去世,孫女可以繼承爺爺的遺產作為代位繼承;
5.爺爺沒有其他子女,也就是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孫女可以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這是順序繼承。
以下情況的房屋產權為無償贈與,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如下:
1.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負有直接贍養或扶養義務的贍養人或扶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後依法取得的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如果幾個有血緣關系的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難以確定,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有不同代,推定長輩先死;同代的推定同時死亡,互無繼承。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