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切都是因為賺錢而傷害別人。
起初,張書鴻的小生活還算滋潤。他和妻子開了壹家小吃店,父親時不時會出錢。但是後來兩人壹直沒有孩子,於是張書鴻的妻子為了生孩子,和張書鴻的哥哥生了壹個孩子,兩人的裂痕也就從這個時候開始了。
後來兩人離婚,孩子由張淑紅的妻子撫養。可能是上氣不接下氣,也可能是怨恨很深。壹次探訪後,張書鴻殺了自己的女兒。這是張書鴻的第壹次犯罪。
第壹次,有第二次。為了賺錢,張淑紅以雇保姆為由,為錢將被害人殺害。手段之殘忍令人心碎。直到2010,犯罪嫌疑人張書紅才被警方抓獲,距離他第壹次殺人1998,已經過去了十多年。
真的很難想象這幾天他是怎麽過來的。他不會良心不安嗎?明明妳有能力養活自己,卻要用這種方式害人害己。這難道不是對別人和自己的壹種傷害嗎?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老話說“善惡終有報”,對張書鴻來說還不錯。殺了八個人,警察終於找到了證據,逮捕了張書鴻,給了受害人家屬壹個說法,他也為自己的殘忍付出了代價。
千萬不要挑戰法律底線。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社會失去了秩序和法律,會發生什麽?真的很難想象當時的社會是什麽樣子。
因此,為了構建和諧社會,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相應的秩序。千萬不要挑戰法律底線,因為壹旦觸犯法律,就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尤其是像張書鴻這樣冷酷無情的人,其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下地獄付出代價。
這讓我想起了前不久被抓的曾春良。2020年,曾春良在殺害兩人後,在逃跑過程中殘忍殺害了壹名村幹部。2021法院判決曾春良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決定執行死刑,目前仍在復核中。
這兩個例子告訴我們,違法之後壹定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尤其是情節嚴重的,甚至要付出失去生命的代價。真的值得嗎?
寫到最後
說了這麽多,我只想表達壹個觀點:在違法的前提下,什麽都不能做。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避免被懲罰或監禁的可能性,在社會上自由地生活。
當然,我們也要防止類似的悲劇在生活中發生,這就要求我們每個人都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在與陌生人接觸或者遇到危險的時候,盡可能的遠離警察,將罪犯繩之以法,這樣才能保證社會更加安寧。
最後,真心希望類似的事情不要再發生。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這些行為都觸犯了法律,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