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拇指外任何手指遠端指間關節離斷或喪失功能,屬於十級傷殘。十級傷殘的分類依據是: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學習能力下降;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壹.壹級殘疾: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須依靠他人幫助或使用特殊設施,否則生活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受限,臥床休息;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二級殘疾:1,日常生活隨時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只能在床上或椅子上;
3.不能工作;
4.社交極其困難。
三級和三級殘疾: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要不斷監督;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室內活動;
3.明顯的職業限制;
4.社交方面的困難。
四級或四級殘疾: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有時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只在居住地範圍內活動;
3.有限的職業類別;
4.社會交流受到嚴重限制。
五或五級殘疾: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有限制,限於就近活動;
3、需要大幅減少的工作;
4.社交能力差。
六或六級殘疾: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可部分代償,有條件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減少;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狹隘的社會交往。
七、七級殘疾:
1,日常生活相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期活動不限,長期活動有限;
3.工作時間需要大幅縮短;
4.社交減少。
八級或八級殘疾:
1,日常生活相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長途流量有限;
3、間歇工作;
4.社交受到限制。
九、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多有限;
2.工作學習能力下降;
3.社交能力大多有限。
十、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學習能力下降;
3.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傷殘津貼補償標準
壹至四級傷殘待遇
標準:
壹次性傷殘津貼的支付:
壹級傷殘是我27個月的工資。
二級傷殘是我25個月的工資。
三級傷殘是我23個月的工資。
本人工資21個月四級殘疾;
每月享受傷殘津貼:
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五六級傷殘待遇
標準:
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
五級傷殘是我的工資18個月,
本人工資16月六級殘疾;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五級傷殘占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占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七至十級傷殘待遇
標準:
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
7級傷殘是我的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是我的工資11個月。
9級傷殘是我9個月的工資,
十級傷殘是我7個月的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
5.10十級
5.10.1分級原則
部分器官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藥物依賴或壹般藥物依賴,無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壹的,為工傷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壹;
2)面部瘢痕、植皮、色素沈著或色素脫失的異物>;2cm2
3)全瘢痕面積4)急性創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伴神經刺激綜合征;
5)除拇指外任何手指遠端指間關節離斷或喪失功能;
6)指尖植皮後(增生性瘢痕超過1 cm2);
7)手背植皮面積> 50cm2,有明顯疤痕;
8)手掌和足部植皮面積> 30%;
9)除大腳趾外,任壹腳趾缺失;
10)背部植皮面積>:l00cm2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交叉韌帶損傷未手術的患者;
12)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
13)四肢主要關節肌腱、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14)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壹只手或雙手ⅱ度以上;
15)壹眼矯正視力≤0.5,另壹眼矯正視力≥0.8;
16)雙眼矯正視力≤0.8;
17)整形術後單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眼瞼閉合不全矯正;
18)上瞼下垂和瞳孔1/3整形後矯正;
19)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整形後矯正;
20)職業性和外傷性白內障手術後矯正正常視力的人工晶狀體足跟;
21)職業性和外傷性白內障ⅰ~ⅱ級(或輕、中度),矯正視力正常;
22)晶狀體部分脫位;
23)眶內異物未取出;
24)眼內異物未取出;
25)外傷性瞳孔散大;
26)角鞏膜穿通傷治愈;
27)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單耳聽力損失≥56dB;
28)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無法站立;
29鉻鼻病(無癥狀);
30)嗅覺喪失;
31)除智齒外,65438顆以上門牙脫落或2顆以上其他牙齒脫落;
32)壹側顳下頜關節僵硬,I度張口困難;
33)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4)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5)鼻中隔穿孔;
36)壹側不完全性面癱;
37)單純血氣胸閉式引流後,胸膜粘連增厚;
38)腹部臟器挫裂傷保守治療後;
39)乳房修復後;
40)輻射損傷導致免疫功能輕度下降;
41)慢性輕度磷中毒;
42)氟和其他無機化合物引起的慢性輕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減壓性骨壞死I期;
45)壹度牙侵蝕;
46)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