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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無名指骨折算幾級傷殘。

左手無名指斷裂被認定為十級傷殘。

除拇指外任何手指遠端指間關節離斷或喪失功能,屬於十級傷殘。十級傷殘的分類依據是: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學習能力下降;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壹.壹級殘疾: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須依靠他人幫助或使用特殊設施,否則生活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受限,臥床休息;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二級殘疾:1,日常生活隨時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只能在床上或椅子上;

3.不能工作;

4.社交極其困難。

三級和三級殘疾: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要不斷監督;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室內活動;

3.明顯的職業限制;

4.社交方面的困難。

四級或四級殘疾: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有時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只在居住地範圍內活動;

3.有限的職業類別;

4.社會交流受到嚴重限制。

五或五級殘疾: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有限制,限於就近活動;

3、需要大幅減少的工作;

4.社交能力差。

六或六級殘疾: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可部分代償,有條件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減少;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狹隘的社會交往。

七、七級殘疾:

1,日常生活相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期活動不限,長期活動有限;

3.工作時間需要大幅縮短;

4.社交減少。

八級或八級殘疾:

1,日常生活相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長途流量有限;

3、間歇工作;

4.社交受到限制。

九、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多有限;

2.工作學習能力下降;

3.社交能力大多有限。

十、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學習能力下降;

3.社交能力部分受限。

傷殘津貼補償標準

壹至四級傷殘待遇

標準:

壹次性傷殘津貼的支付:

壹級傷殘是我27個月的工資。

二級傷殘是我25個月的工資。

三級傷殘是我23個月的工資。

本人工資21個月四級殘疾;

每月享受傷殘津貼:

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五六級傷殘待遇

標準:

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

五級傷殘是我的工資18個月,

本人工資16月六級殘疾;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五級傷殘占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占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七至十級傷殘待遇

標準:

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

7級傷殘是我的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是我的工資11個月。

9級傷殘是我9個月的工資,

十級傷殘是我7個月的工資。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

5.10十級

5.10.1分級原則

部分器官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藥物依賴或壹般藥物依賴,無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壹的,為工傷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壹;

2)面部瘢痕、植皮、色素沈著或色素脫失的異物>;2cm2

3)全瘢痕面積4)急性創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伴神經刺激綜合征;

5)除拇指外任何手指遠端指間關節離斷或喪失功能;

6)指尖植皮後(增生性瘢痕超過1 cm2);

7)手背植皮面積> 50cm2,有明顯疤痕;

8)手掌和足部植皮面積> 30%;

9)除大腳趾外,任壹腳趾缺失;

10)背部植皮面積>:l00cm2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交叉韌帶損傷未手術的患者;

12)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

13)四肢主要關節肌腱、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14)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壹只手或雙手ⅱ度以上;

15)壹眼矯正視力≤0.5,另壹眼矯正視力≥0.8;

16)雙眼矯正視力≤0.8;

17)整形術後單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眼瞼閉合不全矯正;

18)上瞼下垂和瞳孔1/3整形後矯正;

19)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整形後矯正;

20)職業性和外傷性白內障手術後矯正正常視力的人工晶狀體足跟;

21)職業性和外傷性白內障ⅰ~ⅱ級(或輕、中度),矯正視力正常;

22)晶狀體部分脫位;

23)眶內異物未取出;

24)眼內異物未取出;

25)外傷性瞳孔散大;

26)角鞏膜穿通傷治愈;

27)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單耳聽力損失≥56dB;

28)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無法站立;

29鉻鼻病(無癥狀);

30)嗅覺喪失;

31)除智齒外,65438顆以上門牙脫落或2顆以上其他牙齒脫落;

32)壹側顳下頜關節僵硬,I度張口困難;

33)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4)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5)鼻中隔穿孔;

36)壹側不完全性面癱;

37)單純血氣胸閉式引流後,胸膜粘連增厚;

38)腹部臟器挫裂傷保守治療後;

39)乳房修復後;

40)輻射損傷導致免疫功能輕度下降;

41)慢性輕度磷中毒;

42)氟和其他無機化合物引起的慢性輕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減壓性骨壞死I期;

45)壹度牙侵蝕;

46)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