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期,祁縣、太谷的古代漢族勞動人民在田間勞動時唱“小曲”,同時配合元宵節表演,是祁臺秧歌從壹種民歌發展到歌舞結合的最初級形式。清初,安徽鳳陽花鼓流傳到晉中,壹些節目結合當地秧歌逐漸發展成為街頭秧歌。當時的表演沒有弦樂,只有敲鼓敲鑼掌握節奏,內容多為第三人稱故事。至嘉慶年間,晉中商業繁榮,文化也傳播交流,促進了秧歌向戲曲的發展。道光初年,奇臺縣出現了群眾音樂班。除了正月十五在街上抱秧歌,還在家裏表演,並逐漸發展到鄰近的縣。光緒十五年後,奇臺秧歌開始登臺演出。有的村組織班級,有的村聯合組織班級,農閑的時候出去活動。光緒二十二年,奇臺秧歌藝人成立“奇臺臺生社”,以半專業級社和戲劇演出的形式出售臺口,明碼標價到附近各縣演出。
民國初年,奇臺秧歌與晉劇相互影響,取長補短,共同成立了“風攪雪”班社,既表演晉劇,又表演秧歌,進壹步推動了奇臺秧歌的發展,正式出現了“奇臺秧歌”的名稱。民國15年前後,祁縣、太谷等地的秧歌藝人編創了《叫大媽》、《勸戒煙》、《送櫻桃》等壹批反映農村生活的秧歌劇目。這些劇本和曲調流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