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借據上註明的還款日期開始。出借人超過三年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未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據,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如果欠條、借條是依法訂立的,在當事人清償全部債務之前,欠條、借條的效力是長期的。但訴訟時效為三年,三年內出借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訴維權;超過三年,借款人享有訴訟時效的抗辯權。
借據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借據上註明的還款日起算。出借人超過三年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對於沒有還款日的借條,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借款人出具借條後二十年內貸款人未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開始。
借據的法定時效是3年。對於註明債務清償日期的借據,訴訟時效從註明債務清償日期之日起算。欠條未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債務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從上面可以看出,不同的是,未註明還債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為20年,而未註明還債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僅為3年。此外,法律對借條和已註明清償債務期限(3年)的借條的訴訟時效也有相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