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黨和國家在對待宗教信仰、封建迷信活動和壹般迷信活動的問題上,歷來有明確的政策界限。對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主要宗教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護正常的宗教信仰和活動。所有被取締的反動教派、神、巫都不允許恢復活動。凡是騙人騙錢害人的,壹律嚴令取締,繩之以法。我國《刑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組織或者利用封建迷信、邪教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165條規定:沈晗、女巫利用迷信散布謠言,騙取財物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對於以看算命、算命、風水等為生的迷信專業人士。,主要是教育、說服、幫助他們自食其力,自食其力。不要搞這種靠迷信騙人的活動。如果他們不遵守,也應該依法取締。對於群眾的壹般迷信活動,只能采取教育引導的方法,通過普及科學文化知識,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破除迷信思想。
目前在壹些地方,值得關註。壹個是早已被禁止的神巫死灰復燃,迷信專業人士也重操舊業,導致封建迷信活動擡頭。少數基層幹部不清楚什麽是正常的宗教信仰,什麽是封建迷信活動,有的甚至支持甚至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另壹種是有的人不僅信教動機低,而且宗教意識差。他們只知正典不知教義,具有壹定的盲目性。所以,把宗教信仰和鬼神迷信混為壹談,也助長了封建迷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