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騙取公私財物三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重要內容,但不是唯壹情節。詐騙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應當認定為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累犯、逃犯犯罪危害嚴重的;
(三)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和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支出詐騙財物,致使詐騙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利用詐騙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和判刑的;
(八)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九)其他嚴重情節。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弄虛作假的。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以上至65438+萬元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3.對於共同詐騙犯罪,犯罪數額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確定,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違法所得數額依法處罰。
4.數額較小,未達到2000元,不構成詐騙罪。但是,它違反了社會保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5 ~ 15日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罰款。但累計詐騙數額超過2000-5000的,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個人網絡詐騙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的,那麽可以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單位實施網絡詐騙,則要求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