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役期不足12,或符合政府安排,但自願放棄安置待遇的退役士兵,基本以自謀職業的方式安置;
2.自主就業安置可享受的福利包括壹次性退休養老金;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參加考試,考公務員;自營職業時的貸款和稅收;
3.壹次性退役金是對公民參軍的經濟補償。《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壹次性退役金管理辦法》規定,士兵服現役每滿壹年發給4500元;
4、退役軍人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位,在軍隊的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退伍軍人補貼政策和標準
1,紅軍老戰士
退伍軍人補貼對於從戰爭年代和祖國走過來的退伍軍人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國家也很重視。2019起,紅軍老戰士每年可領取約5萬元補貼。
2.殘疾退伍軍人
對服役期間造成殘疾的退伍軍人,國家將根據不同等級給予相應補助。2019年退伍軍人補貼標準為每月1200元。如果是帶傷回家的退伍軍人,除此之外,每個月還能拿到550元起的補貼,每個在部隊當過兵的人都能拿到600元起的補貼。
3、退伍軍人安置補助費
退伍軍人安置補助費按月工資基數計算發放。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內每年發放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11起每年發放1.5個月。轉業到縣市以下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具體到當年的標準。
4、退伍軍人回鄉生產補貼
退伍回到農村的士官,按月工資基數發放,軍齡每滿1年發放1.5個月。具體到當年的標準。
5.退伍軍人醫療生活補助
對患有慢性病的退伍軍人,視病情輕重,經軍級以上機關批準,給予醫療生活補助,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現役軍人改變父母戶口的,可以隨父母任何壹方安置。縣級安置任務可在本行政區域內由市級統籌安排,市級安置有困難的可由省級統籌安排。上級安排的人員,須經本人同意,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公安部門按實際安置地辦理落戶手續。
選擇由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回地方放棄工作待遇安排的,經本人申請確認後,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選擇在部隊自主擇業時應領取的壹次性退役金和地方壹次性經濟補助之和的80%發放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同時按照規定享受支持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退伍軍人待遇的有關要求規定:
1.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間,按本人服役最後壹年繳費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繳費,所需費用由同級人民政府安排。
2.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安置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由安置地區人民政府全額支付,個人繳費由退役士兵個人支付。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確保待遇的持續享受。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國家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確定退休費標準,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按服現役年限領取壹次性退役金。服現役不滿6個月的按6個月計算,服現役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軍隊按照以下比例發放壹次性退役金: (壹)獲得中央軍委、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壹等功的,增發15%;(二)榮立二等功的,增發10%;(三)榮立三等功的,增發5%。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軍隊按照最高等級獎勵的比例給予壹次性退役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三條國家通過自謀職業、安排工作和扶持等方式,妥善安置退出現役的義務兵。
義務兵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壹次性退休費,由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取,並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退休費標準。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獲得平時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榮譽,屬於烈士子女的,退出現役後,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貼;根據自己的意願,也可以選擇獨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