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死亡或者無力贍養的,需要由祖父母撫養。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壹般來說,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其父母。特殊情況下,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關系人可以作為監護人。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綜上所述,在父母具有監護能力且未被取消監護資格的情況下,祖父母對孫子女沒有撫養義務,但壹旦祖父母成為孫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祖父母有壹定的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