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鹽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溫港北路18。
2.鹽城市亭湖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黃海東路8號。
3.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解放南路178號
4.鹽城市亭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建軍東路180號。
5.鹽城市鹽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玉龍東路20號
6.濱海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傅僉路濱海縣城管局附近(濱海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西南)。
7.阜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上海路158。
8.濱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人民中路170。
9.阜寧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何澄路)地址:何澄路
10,阜寧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大觀南路)地址:上海路158號
11、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江蘇省鹽城市松江路18號
12,響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近雙源路98號
13,建湖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市民廣場北巷8號
14,射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人民南路35號
15,大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幸福東街8號
14,東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海燕路21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暫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