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在執法方面的公正和正直尤其受到稱贊。在天長縣時,包拯遇到了壹件棘手的案子。壹天,壹個農民來到縣政府,控告歹徒割掉了他牛的舌頭,要求抓住罪犯。割下牛舌無利可圖,包拯斷定這壹定是仇家的報復,於是下令農夫殺牛賣肉,以吸引罪犯。在宋朝,宰牛是違法的。正如包拯所料,割牛舌頭的人看到牛主人殺牛,想加重自己的罪行。果然,他去縣衙舉報,中了圈套,謎底解開。
包拯(999-1062年7月3日),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盛五年(1027),包拯進士。厭倦了監督禦史,他曾建議訓練士兵,選拔將軍,充實邊境儲備。歷任三司判官,JD.COM、陜西、河北路轉運使。他以戶部三司副使的身份入朝,請求朝廷允許鹽解交易購買。改變對建議庭的認識,多次談到非法權貴。在龍圖閣授學士,在河北任轉運使,被轉運至潁州、陽州,後被召入朝鮮。他被授予了知開封府的權利,欽差顧問的權利,三司的權利。嘉祐六年(1061),任蜀密副使。作為天章閣和龍圖閣的前學士,被譽為“包”和“包”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