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內,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導致經營地址變更的,持證人應當及時申請變更。雖然都是店鋪搬遷,但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城市規劃等客觀原因搬遷的,可以申請變更經營地址;由於店鋪到期、房租上漲等人為原因,需要重新辦理煙草許可證。如果在門店搬遷中遇到煙草許可證相關問題,可以咨詢當地煙草局。
過期煙草證書的處理如下:
煙草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應當在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因生產經營能力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不予延續。
綜上所述,煙草許可證不能異地經營。
法律依據:
《煙草專賣許可證申領程序規定》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符合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在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在變更發生後30日內申請變更;需要變更許可範圍的,應當事先提出變更申請。申請變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二)與變更有關的證明材料;
(三)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4)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