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身份證;
2.男女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首頁需要打印蓋章,屬於自己壹頁的集體戶口要帶到民政局);
3.男女近期2寸照片3張(藍紅背景均可);
4.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及相應流程:
(1)當事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喪偶);
(三)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4)雙方自願結婚;
(5)已婚男女共同向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6)雙方提交雙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張;
(7)雙方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