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大後,林肯離開家鄉,獨自外出謀生。他什麽都幹過,幹過短工,當過水手、店員、鄉村郵遞員、土地測量員,也幹過伐木劈柴的重活。無論做什麽事,他都非常認真負責,誠實守信。
十幾歲時,他在村裏的雜貨店當店員。有壹次,壹個客戶多付了幾毛錢,他跑了十幾裏路才把這幾毛錢還回來。還有壹次,他發現少給了客戶兩兩茶葉,就跑了好幾裏路把茶葉送到那戶人家。他誠實、勤奮、謙虛,所到之處都受到周圍人的喜愛。
1834年,25歲的林肯當選為伊利諾伊州參議員,開始了他的政治生涯。1836通過考試成為律師。
當了律師後,他精通法律,口才很好,在當地很有名氣。很多人來找他幫忙打官司。但他為當事人辯護有壹個條件,就是當事人必須是公正的壹方。許多窮人沒有錢來支付他的勞動,但只要告訴林肯:“我是正義的,請幫我伸張正義。”林肯將免費為他辯護。壹次,壹個富人請林肯為他辯護。林肯聽了當事人的陳述,發現這個人在誣陷壹個好人,於是他說:“對不起,我不能為妳辯護,因為妳的行為是不公正的。”那人說:“林肯先生,我只是想讓妳幫我打這場不公正的官司。只要我勝訴,妳可以要求任何報酬。”林肯嚴肅地說:“只要在法庭辯護中運用壹點技巧,妳的案子很容易打贏,但案子本身是不公平的。如果我接妳的案子,當我站在法官面前說話時,我會對自己說,‘林肯,妳在撒謊。’謊言只有在失去良知的時候才能大聲說出來。我不能喪失良知,也不能說謊。所以,請問別人。我不能幫助妳。"
那人聽著,什麽也沒說,默默地離開了林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