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大部分也是封建思想造成的。他們想養個兒子,卻意外生了個女兒。為了再生下壹個兒子,他們負擔不起。我們做什麽呢我們必須放棄壹個。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因為國家控制計劃生育,很多人為了生個兒子,避免被國家罰款,不得不拋棄女兒。這些都是重男輕女思想造成的。當然,在舊社會,由於缺乏避孕措施,不得不撫養的孩子確實無法生活,不得不被遺棄。這些不能全怪父母。在那個社會,真的沒有別的辦法。還有壹種就是未婚先孕。這種人因為沒結婚就要拋棄孩子,老公有孩子,又不能嫁給爸爸,所以為了避免被社會恥笑就要拋棄孩子。最後,為了追求她所謂的幸福,比如離婚,比如離家出走,拋棄孩子,這種是最應該受到譴責的,因為她完全是自私的。雖然也有其他的,但是不具有代表性,我就不說了。總之,除了舊社會的無奈之舉,所有遺棄子女的行為都應該受到譴責。
當我們看到像遺棄孩子這樣的事情時,我們會從內心感到無比的仇恨。當我們看著無辜的孩子啜泣時,我們會痛恨甚至詛咒那些惡毒的父母。他們為什麽要拋棄自己的骨肉?往往那些家長會把以下三點作為自己行動的理由,信誓旦旦。
1,因夫妻不合,選擇拋棄。如上所述,很多惡毒的父母會因為夫妻不合而分居。在他們心裏,兩人撫養的孩子在這壹個都成了負擔,對孩子沒有愛,只有恨。所以他們寧願選擇拋棄,有的甚至把仇恨寄托在孩子身上,對孩子破口大罵,甚至拳打腳踢。
2.因為孩子的缺陷,選擇拋棄剛出生的寶寶最多。他們經常因為先天缺陷而拋棄父母。往往這些惡毒的父母會留下紙條訴說自己的不幸,沒有能力撫養身體有缺陷的孩子。說白了,他們沒有做父母的責任。如果他們這樣做了,他們絕不會願意把孩子丟在沒人註意的角落裏。
3.因為懦弱,他們選擇拋棄很多被拋棄的孩子。他們的父母認為他們的經濟能力有限,無力撫養孩子。我認為自己壹事無成,根本不想要這個孩子,不想再增加額外的負擔,甚至不想花錢墮胎,就等著孩子落地拋棄。他們懦弱到不敢嘗試撫養孩子,不敢嘗試面對孩子,只會默默乞求孩子被好心人收養。結論:父母沒有理由可以殘忍的拋棄自己的孩子。能做這種事的人是沒有資格的,但父母只期望那些孩子有最好的家,不要在寒風中起步,只希望有更多的好人,站出來幫助這些可憐的孩子,只希望社會沒有陰暗面,所有的孩子都能快樂成長,沒有疾病和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