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實申報,造成疫情大規模傳播的,可能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期間聚集是違法的。限制或者禁止群眾集會活動,是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疫情防控措施之壹。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他人外出聚餐、遊玩,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提出的防控措施,導致疫情擴散的,將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控罪。對組織、參與家庭聚會活動,造成疫情擴散的,將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疫情期間隱瞞真實行程,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_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