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關於生命的說法可以總結如下。
1,上帝是生命之源,人和萬物的生命都是上帝賜予的。雖然生命孕育於母體內,但它是上帝給予和接受的。生存是有壹定日期的,過期就死。死亡是生命的終結,只有上帝是不朽的。
2.上帝是生命的保護者。人活著不僅僅是靠食物,主要還是靠上帝的旨意。熱愛上帝,聽從上帝,追求“公平正義”才能生存;如果妳背離了上帝,褻瀆了上帝,違反了法律,妳就活不下去。
3.上帝的法律保護生命。凡殺人的,必被處死;誤傷人命的人,可以因報復而逃入逃城躲避死亡;圖謀害人的,雖然逃到神的祭壇那裏,也必被治死。人們視生命為自己最大的幸福,視生命為上帝的賜福,所以人們應該遵守法律,選擇生命,拋棄死亡。惡人若能由惡轉善,也能保命。
4.死亡是上帝的詛咒和懲罰。例如,上帝把壹個城市和壹個國家的人交在敵人手中,讓他們被殺害和毀滅;上帝送來饑荒、瘟疫和天火,殺死了成千上萬的人;等壹下。
新約中的生命意味著永生。據說是上帝把耶穌賜給了世人,凡信基督的人都能得永生。他還說,使人活著的是精神,肉體是無用的;身體因罪而死,靈借著基督復活。只有那些忠於基督,從死裏復活的人才能進入天國,獲得永生。第三,總結壹下聖經對生命的說法,其主要思想是生命源於上帝。舊約強調敬畏上帝,遵守法律,遠離罪惡,避免懲罰,尋求長壽。新約強調相信和愛基督,悔改和接近善,尋求禮物,從復活中獲得永生。